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能够证明某项
债务并非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经济责任,那么配偶中的任何一方都无需为此负责偿还借款。
更加具体地说,只需证明此款项乃为夫妻一方所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是在夫妻双方已经达成明确协议,将全部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且
债权人已知晓并同意了这一约定情况下产生的债务,那么它们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也就无需因此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当配偶的另一方遭到债权人以该笔债务为由提起的
诉讼时,他/她需要提供有效的
证据来证明显然地证明这一债务是非法的,抑或是非
夫妻共同债务,以防被追索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