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以下判处
刑罚之规定,即系特指在法律所规定的
量刑幅度之下限,向下削
减刑罚之实施。
譬如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分则中所明确规定的“处以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这一表述,其实际上仅仅只是一个笼统的量刑幅度范围,而非分别对应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等具体的量刑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
法规定的
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
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
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