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
立案标准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在催讨过程中,
催收人员采用带有
侮辱性质或恐吓威胁内容的方式,对
借款人及其
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已导致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者;
此外,若催收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监管
法规,并以
暴力和恐吓为手段,强行驱使
还贷者履行
债务责任,亦可作为该
罪名的
构成要件之一进行
立案调查,最终是否需要追究相应的
刑事责任将根据实际案情加以判断。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催收非法债务罪”所指向的核心打击对象是那些通过向他人非法发放高息贷款的
犯罪分子,该类行为不仅侵犯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同时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极大危害。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
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
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