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至法庭后,其可自由选择是否提交
答辩状;实际上,答辩状并非是强制要求,遵循答辩权自愿行使的原则。
相关法律明文规定:
人
民法院应当自
案件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送达
起诉书副本。
而被告人有权在收到法律文件的十五天期限内提交其答辩状。
如果被告人没有按时提交答辩状,这并不构成对法庭审理程序或者结果产生任何形式上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