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记下6分,并罚款人民币500元,同时暂时扣除其驾驶执照1至3个月之期;
2.若饮用酒精后仍驾驶运营性质的
机动车辆,该行为将被记录为12分,并处以人民币500元罚款,同时暂时扣除其驾驶执照3个月之期;
3.如因
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警方记录在案,将被记入12分,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同时暂时扣除其驾驶执照3到6个月之期,此外尚需接受15日以下的
拘留处罚;
4.饮酒过量或醉酒后驾驶运营性质的机动车辆者,相关行为同样将被记录12分,罚款人民币2000元,同时暂时扣除其驾驶执照6个月之期,并受到15日以下的拘留处罚;
5.如果一年之内有过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且因此受到了两次以上的处罚,那么驾驶人的
机动车驾驶证将会被
吊销,并且在今后的五年内都无法再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