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客户遇到
身份信息被盗用于
伪造信用卡的事件之后,务必立即与发卡银行取得联系并提供
身份证件的挂失证明文件、公安部门的
报案回执以及司法裁决等相关详细
证据资料,以充分证明
欺诈行为并非由持有证件的客户本人所导致。
依据银行的相关规定及判断标准,只要能够证实欺诈行为并非是客户自身主观因素所引起的,此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便无需由客户来承担。
目前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置芯片尚未具有身份注销识别的功能,这也就说明即使您在丢失身份证后已经选择了进行新的补办流程,原有的旧证件依旧具有使用价值。
因此,在身份证遗失后,请务必迅速前往
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基层行政部门(例如派出所)进行登记和备案,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人士因嫌琐碎而不愿意主动声明身份证已遗失。
2、从律法层面看,冒用他人身份证属于
非法行为;
同时,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在为顾客开设账户之时,应当严格审查顾客所持的居民身份证,这既是贯彻银行施行实名认证存储制度的必然举措,更是防范
违法违规活动的重要手段。
若银行未能彻底落实其审核职责,使得某些用户凭证件被他人滥用以申请多张借记卡,那么银行应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
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
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
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
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
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