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一方因负债问题遭诉,另一方很有可能受此影响。
若该负债为配偶双方共有的
债务,那么配偶双方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是以一方个人名义进行的,而且其数额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部分债务便不能视为配偶双方共有的债务,不会牵扯到配偶的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源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及对
共有财产进行的必要管理、
使用权、收益权和处份权等方面所产生的相关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