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未经审批而先行开展的建设项目,虽可寻求补办规划手续,然而在此之前,有必要预先缴纳相应的
罚金。
一旦完成了罚款的支付,便需要着手进行合同备案,请求获得合同备案号码。
随之,应当着手办理施工许可证,证书之上应针对该项目已遭提前开启而接受罚款事宜予以明确备注。
至于竣工备案事宜,则需依照各类实际情况加以妥善协调处理。
若建设项目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还须前往村镇管理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随后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用地所需的各项手续。
务必重视的是,履行补办手续环节中务必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以规避不必要的
财产损失以及困扰纷纭。
同时,建议尽快启动补办手续,以防止项目的正常运营受阻。
《建设用地审查批报管理办法》第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三)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