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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考察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显著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诠释:
首先,表现在股权表现形式方面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仅需以其投入资本的数额为限度来负担起对该公司的财务债务
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每位股东均需要按照其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参照,对公司承受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这两种企业的股东人数设置也是不尽相同的。
有限责任公司通常由不超过五十名的股东共同出资组建,而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至少两名以上至多两百名的股东作为发起者参与其中,其中,更应有超过一半的发起者在中国境内有稳定的居住地点。
再者,相关法规还规定了这两种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的差异。
在有限责任公司创立之初,其资金来源仅仅限于发起人筹集,而股份有限公司却可以面向公众进行募捐集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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