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慎
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他人受伤并已先行垫付部分
医疗费用,欲成功收回此笔款项,以下是可行的操作步骤和策略:
首先,务必要求相关方签署一份详细准确的收据,以
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已向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其次,还可选择直接将医疗费用转交给医院。
若通过该途径进行支付处理,医院通常会开具一份预付款收据给你,以便你在未来凭此预付款收据领取到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时,能够便捷地完成后续的财务手续办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
逃逸的,由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