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
当事人或其他
诉讼参与者在
收到法院传票后采取消极应对措施,那么他们将承担如下严重后果:
首先,当法院认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的被告人,若法官经过两次合法
传票传唤仍未能出席法庭,可依法实施强制
拘传其至庭应诉;
其次,如果作为原告方,未依法接受传票传唤且无合理理由停止出庭的行为,法院有权视情况作原告主动撤销诉讼处理;
最后,如果作为被告方,同样未能依法接受传票传唤并缺乏正当理由而不出席法庭的,法院有权在无被告在场的情况下依据
证据予以判决。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
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