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分配往往呈现出特定的比例分布,例如常见的“一九”责任原则。
2.通常情况下,法庭会依据交警部门所出具的正式
事故认定报告来明确各
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
假设交警部门的判定结果表明其中一方负有90%的责任,而另一方仅负有10%的责任,那么便能据此以“一九”比例进行责任划分。
因此,事故认定报告则无疑成为确定各方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与法律依据。
在此过程中,法庭的法官们会适度行使其自由裁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