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待父母赠与的房屋出售所牵涉的
税务问题上,主要涉及到
个人所得税以及营业税两个方面。
以下将分别述及相关缴税规定:
第一,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部分:
对于以赠与方式获取的房产,若在其售出之时需向国家缴纳所得收益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
其次,涉及到营业税收取的部分:
针对
直系亲属间的
房产赠与行为,如若该房产持有时间未达五年,依照法律规定,应按房产全额的5%征取营业税。
然而,若房产持有已满五年,普通住宅
类别的
税费可以豁免,反之,非普通住宅类别必须依据差额来计算收取5%的营业税。
至于
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也须依照以上同样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
另外,在交易过程中还需同时缴纳
契税和
印花税两种税费。
其中,契税的比率定为3%,而关于印花税的部分,则按双方各自支付房产售价的万分之五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