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对
行为人故意进行
机动车号牌的篡改、变更乃至使用伪造、
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及驾驶证等行为,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有权采取收缴相关证件和车辆,并对涉案人员处以至少15天但不超过15天的
行政拘留,同时处以至少2000元人民币但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若该类
违法行为上升至
犯罪程度,那么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尽管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有可能长达15天,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并非所有此类案件都会
严格执行15天的行政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