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引致的
个人所得应当被视为财产转让性质的收入,并依据该规则计算出
应纳税所得额,执行的比例为20%的固定税率,并且实行逐项计征的方式。
详细而言,其计算公式应当为:
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应纳
个人所得税等于股权转让所得乘以20%的税率,其中股权转让收益就是转让
股权过程中的财产收入扣除原先财产价值以及合理费用后所剩余的部分,而这个所谓的“合理费用”即是指在整个股权转让过程中按照
法规要求所付出的
税费,资产评估费用,以及中介服务费用等等各类必要支出。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