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机动车进行车辆颜色更改时,不应将此项业务异地办理,而应统一在原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办。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明确指出,若已经在当地车管部门完成了车辆注册登记工作且希望对车身颜色进行变更,车主必须按时、如实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提出变更申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的。
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