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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认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乃是指在未获得被侵入住宅者的允许或无合法充分证据情况下,擅自闯入他人住所;亦或是虽然得到了住户的准许,但在他们明确表达出要求离开时仍拒绝撤离的行为称之为非法侵入住宅罪。
对于此类情况,如果侵犯者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则将加重刑责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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