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取保期间内
诉讼程序照常进行且被指控人得以如期出庭,那么其通常无需接受
羁押。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皆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等
强制措施,而这些强制措施的具体执行则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
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
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
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
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