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律条例明确指出,在城市范围内的
土地所有权均为国家所拥有;而涉及到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其所有权则由广大农名群众及其所在集体共同拥有;
然而,根据某些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这部分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可能归属国家。
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归属问题,应当以土地权证上详细记录的持有人姓名为准。
任何具备相应资格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只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就能够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