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居民
身份证补领手续时,我们会要求您提交以下必需的文件材料:
1.居民户ロ本原件(在异地办理业务的情况下,请提供
居住证原件);
2.两张近期必须按照标准拍摄的标准免冠彩色身份证照片;
3.填写正确的《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
4.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遗失证明》;以及
5.可能需要的其他各类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
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
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