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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著作权法的比较有什么新增的


1.通过强化行政机构监管权限,赋予其查封和扣押的权力。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确立并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3.参考《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设定并颁布"作者出租权"等相关权益。
按照此条款,对于公民因完成法人或其他团体的工作所需而创作的作品,除了特殊情况(如本条第二款规定)外,版权通常归属于创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这些作品。
且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时间内,如果未经单位事先批准,作者本人无权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与单位相类似的方式对这部作品进行使用。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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