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
刑事法律制裁时,
犯罪者的配偶所拥有的
共同财产并不会受到没收之罚。
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实质上是对犯罪分子自有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额进行剥夺。
这里提到的“犯罪分子自有财产”,特指那些实际归属犯罪分子个人的资产以及其与他人共享的财产中所占有的法定份额。
公安
司法机关的执
行权仅限于依法追回被盗财物,或者对犯罪分子的自有财产实施没收措施。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