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享有的
代位权的
诉讼实效为三年。
这段时间的计算是从债权人获知或理应获知其权益受损及
责任人的日期开始算起。
然而,当债权人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已超出20年时,人
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极少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适当延长
诉讼时效的期限。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