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与倒车车辆相撞的情况,按照常规的简易处理程序来说,通常是由倒车方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这并不具有绝对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
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调查情况以及相应的检验、鉴定结论,精准有序地展开作业,适时地制定出准确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将其视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关键
证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