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越境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越境取保候审怎么办理

越境取保候审的申请与执行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进行操作。当涉案当事人因越境行为触犯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如其符合此条款中所描述的取保候审条件,例如预期被判处的刑期较轻、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等等,他们便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在收到申请后,公安机关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并且负责执行相关程序。若获准许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将会对被取保候审者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区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