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新刑法量刑标准是什么

恶意出口血液制品的行为将被归类为违反刑法所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及供应血液制品”这条罪名上。
依据新的刑法条款来规定,只要是在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过程中,其所参照的国家规定并不符合要求,且已对人体健康产生足够威胁时,那么便将面临着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如若损害程度更为深入并表现出了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那么将面临从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的严厉惩罚,同样伴随罚金处罚;
而对于那些对人体健康造就了极其严重恶果的情况,惩罚将会严苛到可能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法,更有甚者将面临着罚金或没收财产的双重巨大打击。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30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