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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没有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所谓取保候审,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各自适用强制执行令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通过采取此类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一定的人身自由保护措施。同时,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再或者因为羁押期限已截止,但仍有未完成的案件待处理且需要采取相应的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因此,现行法规框架下,我们承认并承认了取保候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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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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