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准后,相应的
传唤程序通常会要求提交如下资料:
首先是
取保候审决定书,这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
民法院所出具的法律文书,详细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其次是传唤通知书,用以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员前往指定地点接受传唤;此外,为了让被取保候审人员深入理解当前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
证据材料,还需提供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
最后,为了确保传唤对象的真实性,需要提供
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除此之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文件或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
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则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工作。如果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则应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措施,同时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当事人和相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