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尚未上市前禁止溢价出售是不合法的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股票溢价出售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个人权利进行交换的方式,而这种交易原则应建立在诚信、平等、自愿以及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
也就是说,交易双方如果能够在坚持这些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实施溢价交易,那么便无可厚非。
《
证券法》第十一条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