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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债权人代位权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作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须先行满足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方的债权应当是合理合法的,而且其性质已然明确无误;
其次,该项债权需已达到清偿期限,这样才能为债权人行驶代位权提供必要的前提;
再次,债务人有不当行为,即延迟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此外,由于债务人迟滞不给付的行为,已经给债权人引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和损害;
最后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借款人所享有的债权并不能被归属为个人专属财产。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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