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于
盗窃罪的判罚及衡量标准主要是基于盗窃行为所涉及的性质、数目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在法律层面上,并无明文规定盗窃罪必须具备谅解书。尽管谅解书可能会成为
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但是它并不是法定的必要条件。因此,关于是否需要谅解书的问题,应当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被告方或者其亲属能够得到受害者的谅解,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谅解书,那么这将有可能被视为
减轻处罚的一种情节。然而,即便无法取得谅解书,只要满足了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依然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