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对于被指控涉嫌
违法犯罪的
当事人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12个月。据此同样可以推断出,孕妇作为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累计的
取保候审期限亦不应超出12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不应继续追究
犯罪行为责任的事实,或者是已达到有关取保候审的期限设定,都应及时解除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