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包括了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案件类型,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等。在
讨债行为构成
犯罪的前提下,只要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从理论上来讲是有资格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需要由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照各案的具体案情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后做出决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