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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取保候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涉及过失致人死亡案情,若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1.若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期,且实施取保候审可避免遭受社会危害的可能性;
2.若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3.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并需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实施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
4.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则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递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及理由,由上述司法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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