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体系之中,尚无明确规定关于“
传销罪”的相关法条。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有关于“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明确表述,根据该条款,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将被判定为
犯罪,且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等相应
刑罚;
若
情节严重者,刑期则可能上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附加
罚金。
至于
从犯的认定与
量刑方式,则应基于其隶属身份并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予
刑事责任的处理。
具体的刑期裁定,需由
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决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
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