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际,对于此前所有的
个人财产部分,男方或女方均无法以任何理由向子女索要。
原因在于,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唯有涉及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才能成为被法律所规定并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
婚前的财产,则是归属个人所有,男方或女方都无权去干扰另一半对自己
婚前财产的使用和处置权。
当面临离婚的时候,夫妻二人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如何处理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
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就将由人
民法院来根据这部分财产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子女、女方以及未有过失的一方的权益,按照比例公平的原则做出裁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