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
同居关系可以形成
共同共有。
具体而言,在双方
同居期间,若双方有共同购买的财产或者是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那么当他们选择
解除同居关系时,这些财产将被视为一般
共有财产,根据双方的投资额和贡献度等因素来进行公正且合情合理的分割。
然而如若双方的财产已经混合在一起,无法确定各自的投资比例,那么就需要对这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平等的分配。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