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某些情况下可主动诉求父亲供应其生活所需的
抚养费用,
抚养未成年子女乃父母之法定责任与义务。
当父亲未能尽责承担起抚养责任时,子女有权向法院提出
申诉状,请求父亲支付适当金额的抚养费用;
即便子女已成年后,仍有权追溯以往的抚养费用并努力争取索回。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此类寻求司法救济的行为并不会受到
诉讼时效的约束。
然而,若子女眼下尚处于未成年阶段,那么进行
诉讼便需要确保由恰当的
代理人代表子女的权益,以他们的名义提出申请。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