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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是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

对于组织卖淫罪这一罪名而言,其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需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向公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如果该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考虑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时,适用于取保候审制度;
其次,若其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有期徒刑等重型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也可申请取保候审;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或是正居住在怀孕或哺乳阶段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带来社会治安风险,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羁押期限已到达,且案件尚未正式审判结案时,还需要采取取保候审为其提供司法保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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