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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内立功可以提前释放吗

对服刑人员而言,提前获得释放即为假释;
若在服刑期间有突出表现并被认可,便可提出假释申请,待审批通过之后即可提前结束牢狱生活。
假释,这是一种针对已执行一定刑期的罪犯附加条件而实施的提前释放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重犯来说,他们需要完成执行其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
对于那些被判定无期徒刑的罪犯,则至少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方可考虑假释。
只要这些犯罪分子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规定,积极接受教育和改造,表现出诚恳认罪的态度和决心,并且被证明已经消除重新犯罪的风险,就具备了申请假释的资格。
然而,为了适应特殊情况,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特别许可,有可能在上述执行刑期的基础上做出适当调整。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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