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法条规定,对于
贪污犯罪的惩治规范是依据
贪污所得数额及其严重程度而定的。具体的
量刑准则如下:首先,若贪污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则可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其次,若贪污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最后,若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倘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就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还要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如果在检察院正式
提出诉讼之前,
犯罪嫌疑人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真诚地表示忏悔,积极地退还
赃款,从而有效地防止、减少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于
刑事处罚的机会。总的来说,贪污罪的
量刑标准是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决定的,其中涉及到的具体情节包括贪污数额、是否存在索贿行为、是否主动交代罪行、是否积极退还赃款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
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索贿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