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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被告人上诉受害人怎么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若强奸罪的被告方就判决结果提出上诉,那么被害者与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于接获判决书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属地检察机关提交申请,请求其针对该上诉案件进行抗诉。对此,检察机关有责任在接到上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对是否启动抗诉程序做出明确决定,并将此决定回复至申请人处。因此,对于被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检察机关递交抗诉申请,以期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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