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罪的判定起点为“
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国有的机关、国有
控股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或者人民团体,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
处罚金
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此外,若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秘密
收取回扣、手续费等
不当得利,亦应视为
受贿行为,按照前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