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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贿罪的定罪起点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的判定起点为“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若国有的机关、国有控股的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机构,或者人民团体,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取财物,为他人谋求利益,并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罚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此外,若上述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秘密收取回扣、手续费等不当得利,亦应视为受贿行为,按照前述法律条款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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