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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盗窃罪审查多久结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二百零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的审理时限,应当控制在两个月之内完成,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假如此类案件有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或者涉及其附带的民事诉讼请求,或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审批,则可以顺延至三个月。但是,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因变更管辖权而接手此案,那么其审理期限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另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且补充侦查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那么人民法院就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涉嫌盗窃罪的审查期限究竟会持续多久,主要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案件相对较为简单,不存在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那么审查工作可能会在两个月内顺利完成;反之,如果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那么审查工作所需的时间可能会更长。至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来综合考虑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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