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
辩护人享有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时,须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因此,在
刑事拘留之后,申请人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
取保候审申请,而相关机构亦需在此期限内作出决定。若对变更强制措施持有异议,则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