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倘若公务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职权,将所在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责任。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则
量刑幅度会相应提高,即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而当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仍需承担罚金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的公务员属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
公职人员,或者是由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担任公职的人员,那么他们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