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强奸罪的
犯罪行为主体需为已满十四周岁的男性个体。在所提供的描述内容中,提及到的涉案男子尚未年满十八周岁,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定义,该名男性尚不足以完全承担起强奸罪的刑法责任,故在此情况下无法认定该男子已经触犯了强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