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对抢夺罪予以
立案不仅表示
涉案金额达到了法定标准,同时也预示着其需承担相应
刑事责任,然而对于被抢物品是否应予返还,则非本
法规所特别强调或指向。在此前提下,被抢物品是否应当归还,往往取决于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及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民事法律的具体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义务归还被抢财物,则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返还义务;反之,若未被判定需归还,则犯罪嫌疑人可能无需承担此项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