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触犯了交通
肇事罪的罪犯必将承受相应法律所带来的
刑事责任,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以各种途径承担被害者的
经济损失。若
犯罪分子能采取积极措施,全力以赴地补偿
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那么这将成为在
量刑过程中,法官考虑予以减免其
处罚的重要酌定情节。具体的
赔偿方式可以涵盖但不仅限于支付
赔偿金、承担
医疗费用、修复受损财物等等。倘若犯罪分子的
个人财产无法满足赔偿金的支付需求,他们有权依法申请分期付款或寻求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总而言之,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无疑是减轻刑事责任的一项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