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与第二百零八条之明确规定,针对普通型
刑事犯罪的侦查期间将不能超出两个月的最长期限,若所涉案情较为复杂者,则可适度延长至预定时间后再延展一个月。同时,审理
公诉案件的整体审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内完成,最迟也不应超出三个月。当然,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重大复杂案件或涉及多方利益关系的复杂案件,操作办理时限将由原来的三个月增加至六个月。然而,如若出现特别情形且需向最高人
民法院上报批准的话,那么整个延期时间将有可能耽误至十二个月以上。由此可见,从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罪名的被告人被审批
逮捕之日起算直至最终获得判决结果为止,理论上来说该阶段的持续时间有可能分布在两个月至三个月之间。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的案件都将受案件本身的复杂性、
证人证言收集以及整个
司法审判流程等诸多复杂因素影响,故实际判处周期或将因个案情况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